政策法规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2017年,市水利局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以及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优化发展软环境为主题,以强化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单位为目标,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程序,重点完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制度落实方面
1、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有力
年初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水利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以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落实全局的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有力保证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发挥
局领导小组于年初印发了《沈阳市水利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计划确定了我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并规定了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
今年,局领导小组积极履行职能,发挥应有作用,及时更新成员信息和调整职能分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局绩效考核的内容,编制了相应的考核细则。
2017年3月,市水利局印发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优化营商法制环境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部署全市水利系统落实《沈阳市优化营商法制环境方案》,并结合市水利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相关任务和职责分解到位,明确了重点工作和相关要求。
2017年4月,我局印发了《沈阳市水利局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方案》,对我局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开展全面清理调整,并建立了动态调整、科学评价、实际反馈的调整机制。7月,我局印发了《沈阳市水利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印发了目录清单、工作规程和格式文本等。
同时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在2016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探索法律顾问制度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建立和适用工作,继续深化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工作,2017年度我局未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3、抓好宣传和培训、推进依法行政信息报送
2017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届“中国水周”。在水周期间,我局组织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这一中心集中开展了水法规宣传活动。全市共有20余家单位组织了专题宣传活动,共设立宣传点50余处,发放宣传品10余万份,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共800余人参与到宣传活动当中。沈阳市电视台、沈阳日报等主流媒体就我市水法规宣传活动都给予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反馈和预期的宣传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治水水平,推进水利行业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2017年度,我局按时、积极的完成了依法行政信息的报送任务。
4、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我局印发了《沈阳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建立了以局政策法规处为主体,吸收各业务部门专家和专业律师参与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运行机制和考核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制度运行1年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我局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准备年度开展法律顾问绩效考核。
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6年,我局印发了《沈阳市水利局应诉制度》和《沈阳市水利局法定代表人应诉制度》。今年,我局没有发生诉讼案件。
6、立法计划(略,今年无任务)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
1、市水利局现共有执法主体10个,其中职权执法主体1个,授权执法主体2个,委托执法主体7个。按照相关制度我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权清单、职权依据、依据程序都已经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同时,我局按照行政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方案的要求,及时动态的调整行政职权,公开监督方式和执法结果。2017年至今,没有收到关于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不当的投诉和举报。
2、我局现有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规范相关的制度共计31个,各项制度健全有效,运行良好。
3、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具备执法资格。今年,我局组织147人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水政监察证件培训班,今年未接到市法制办培训通知。
4、2017年度,我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运行良好,所有行政职权的裁量标准均有细化和量化的裁量指导标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市法制办统一规定落实.
5、按照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局审批办对呈报的审批事项,通过核验审批要件,现场勘查,质询比对,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遵循审批流程保质保量的予以批复。上半年,共完成审批事项58项,打印票据163组,收缴费款973.8万元。
6、我局现有行政收费4项,所有项目经过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审核无误,已经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分别是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原称水土流失补偿费,原水土流失防治费已取消征收)。我局没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也没有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项目。年初以来,市本级实际发生收费金额22787.3万元。其中:水土流失补偿费未发生,城市水资源费收取577.3万元,河维费从4月1日起停征,1~3月共收取22210万元。我局所有收费严格按照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上缴国库,严格禁止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或与执法人员收入挂钩。
7、2017年,我局修订并重新印制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规范了全局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同时针对行政处罚、检查、强制等制作了一案一卷的空白文书,以方便各执法单位使用。
8、2017年7月,我局印发了《沈阳市水利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印发了目录清单、工作规程和格式文本等。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完成,目前该制度运行良好,我局尚未发生需要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
9、我局2016年建立完成了企业评议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成了“一单两库”的编制工作。为了优化法制环境和强化政务服务的需要,经研究,我局2017年度不计划开展主动行政检查活动,将通过提高日常巡查覆盖度,细化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效率等方式以保证执法效果。
10、年初,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6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做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沈阳市水利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局领带挂帅的领导小组,明确了我局整治“三乱”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认真推进“三乱”整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的解决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年初至今,我局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热线,没有收到“三乱”方面的投诉举报。
11、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我局及时统计上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情况。
12、2017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建议5件,市政协提案1件。半年来,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悉心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承办处室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研究办理意见,全部建议提案均按期办结,见面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三、行政行为无过错
2017年,局领导小组修订和完善了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首问负责制、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应诉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以及行政决策过错追究制度,完善了行政过错行为的追究体系。同时认真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修订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从执法活动的根源避免了行政执法活动中过错的发生,2017年我局行政执法决定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没有发生错案和需要进行行政赔偿和补偿的案件。相关案件情况我局已经按市法制办要求及时进行了报送。
在总结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职责发挥的更加具体,效果更加直接,我局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相关制度体系基本完善,运行顺畅。通过一系列努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虽然取得一些进步,但是距离法治政府的实质性要求还有差距,我局会一如既往地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道路上前进。
沈阳市水利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