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蒲河生态廊道管护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蒲河生态廊道管护考核工作以“生态化、景观化”为指导思想,以“水清、岸绿、景美、宜居”为工作目标,全力确保蒲河生态廊道管理养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规范统一生态廊道管护考核标准。按照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示精神,结合《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沈阳市绿化条例》、《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沈阳市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标准》、《沈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条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蒲河生态廊道管护工作考核,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建委、城建局、财政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县。
三、考核范围及主要内容
考核范围为蒲河生态廊道日常管护范围,其长度范围为蒲河我市境内河长179.7公里,宽度范围为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期间的绿化边界,以及蒲河沿线500米范围内的村屯。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巡查治理、水面保洁、引水及拦蓄水工程管护、堤防养护、市政设施管护、水体水质、绿化带管护、垃圾治理及公厕管理、景观节点管护、村镇环境整治、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考核工作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考核组织机构、巡查落实、水面保洁、引水及拦蓄水工程管护、堤防养护情况,并对考核小组考核材料定期汇总。
2、市财政局与市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区县使用市本级资金情况等。
3、市环保局负责考核河道水体水质监管情况。
4、市建委负责考核沿线管护范围内村镇环境整治宜居达标情况。
5、市城建局负责考核市政设施管护、绿化带管护、垃圾治理及公厕管理、景观节点管护等。
五、考核方式
蒲河生态廊道管护考核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考核小组各成员单位参照《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日常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及考核工作分工,分别对所负责考核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评分,并在评分表备注栏内填写扣分原因。
蒲河生态廊道日常考核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考核小组将汇总各区、县(市)考核得分,连同各地处理反馈情况,作出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小组将对各季度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重点核查考核中所指出问题的处置情况和处理效果,最终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六、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考核评分中,各分项最大扣分数为该项所占分值,扣完为止。季度考核得分为考核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县(市)考评所得分数之和;若每季度考核次数超过2次(含2次),以其所得分的平均分数参与季度得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为各地每季度考核所得分数的平均分数。
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评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在下一年度的市本级资金分配中,对于本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将在原资金投入的基础上予以增加;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维持原有资金分配额度;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削减原资金投入。